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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酒店星级评定 境外旅游住宿纠纷多(4)

时间:2017-04-12 09:02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模糊表述是企业的免责方式

  “作为旅游企业,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不想将自己放在一个风险状态下”。谷慧敏说,旅行社一般都会考虑,提前很久开始收客,如果确定会住某家酒店,万一预订的时候,没订上呢?确定住哪一家酒店,意味着旅行社要提前给酒店打预付款,但是对于旅行社来说,往往不知道一个团队会有多少人,这个团到底最后能不能成行。这也是免责的一种方式,所以,旅行社一般尽可能会写得模糊一点。

  谷慧敏还说,从企业角度来讲,这是可以理解的。企业希望稍微模糊一点,给自己留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我不建议,签订合同时,可以完全将酒店确定下来,说实话也做不到,这其中的各种变数太多了。”在谷慧敏看来,旅行社如果写“关西地区繁华地段商务酒店”,如果住的不是A家,只要B家酒店相差不大,就是合适的,这也是“国际惯例”。在国外,遇上暴风雪或一些特殊天气情况,特别是“不可抗因素”,更改酒店都是合情合理的。所以,旅行社往往希望在早期,最好不要将酒店完全固定下来,否则出了问题,游客会认为是旅行社违约了。在有的时候,中国游客的“维权过度”也是不该提倡的。

  住宿透明度关系企业成本

  李广指出,旅行社产品会分为好多个等级,价格不一样,透明性也不一样,这是市场化的必然现象,对于市场发展是有利的。根据需求,消费者愿意接受价格高的产品,那么酒店的住宿会很靠谱、很透明,但是如果想花低廉的价格去玩一趟,也许很多要素就是不确定的,或是比较没有保障。

  李广同时指出,从规范旅行社操作来看,确实有必要让酒店信息更加透明。如果一个行程单上所有的酒店信息都是不确定的,这也能部分反映出这条线路、质量不太有保证。如果一个旅行社很多线路上的酒店都是“待定”状态,那么这家旅行社的管理也是有问题的,起码反映出其对当地资源的掌控能力、精细化的管理程度都不够,旅行社实力不强。当然,这也不能作为完全的评判标准。只是在正常情况下,旅行社是有能力、有必要、有责任把酒店定下来的,或者起码应该有条件在出发前告知给游客。当然,这会大大提升企业的管理成本、运营成本。

  谷慧敏(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酒店管理学院教授):游客希望旅行社明确告诉他们,所入住的酒店是几星级的标准。然而,目前国际上缺乏一套全球通用的酒店等级划分标准。一些旅行社为了“迎合消费者心理”,不得不给出一些模糊的、不准确的对酒店“标准”的描述。

  韩玉灵(《旅游法》起草专家组专家):在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和消费者都要避免“模糊性”的用语,避免之后引起扯皮和纠纷,这对双方都有好处。旅游合同应写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客在报名的时候务必就旅游产品中的各要素做清楚了解,不能仅凭旅行社销售的一面之词,最好要求将相关要约体现在合同中或行程单上,旅游各要素要透明清晰。
 


(责任编辑:Mark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