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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酒店星级评定 境外旅游住宿纠纷多(2)

时间:2017-04-12 09:02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旅游法》起草专家组专家韩玉灵表示,《旅游法》命令禁止旅游合同模糊用语,但是一些旅游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还是会将住宿标准写得“看起来比较美好”一点。

  一位不愿具名的旅行社质检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坦言,作为一家5A级旅行社的质检部门工作人员,他也常常因为酒店表述问题与业务部门产生分歧,“我要求业务部门,国外酒店如果没有星级评定标准,就不允许擅自写星级,而只能标明双人标准间或者大床房。”

  该工作人员还透露,他们曾经召集北京几家旅行社一起讨论过这样的问题,但是几家大型旅行社仍觉得现阶段执行起来有困难。如果对于同样的住宿标准,大部分旅行社在行程单上写的都是“四花”、“四钻”,而我们只写“双人标准间”、“普通大床房”,游客可能就被吸引到别家去了!

  他建议,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于没有酒店星级评定标准的国家,可以在旅游行程单上采用其他方式阐述。比如,可以注上大众点评网,Booking、Agoda等上的评分,在比较权威的网站上公示出来的评分,客人可以查询出来,以这样的说明方式为参照也是合情合理的。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人员编写《旅游行程单编写标准》,旅游行程单上的关于“酒店的表述”,有望在这一《标准》中得到规范。

  国际标准

  没有统一标准何来“国际五星级”

  酒店档次与宣传不符,表面上看,是客人的投诉或者虚假广告问题,但从长远来说,一个行业在全球化过程中,需要建立国际通用标准。目前,并没有一个官方认可的全球化酒店业组织,而酒店业组织大都是民间性质的,他们都没有能力整合全球的力量来做“标准”。所以对于酒店标准,本就有很多不同的声音,也难免给游客带来困扰。

  业内专家指出,即使是有“星级的标志”,但对于客人来说,也仅仅是一种参考。世界各地对酒店、宾馆、饭店等涌现出许多独立评级制度,但迄今为止不存在任何一种统一的官方标准。一些旅行社的旅游产品说明中习惯将住宿标准标为“国际五星级”,这就是虚假宣传——因为国际上根本没有统一的标准,又何来“国际五星级”?

  某些国家采用自己的官方评级制度,包括中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英国、法国、希腊、印尼、意大利、墨西哥、荷兰、新西兰、西班牙及瑞士。评级可确保一定水平的设施和服务,但却难以比较国与国之间的评级标准。例如,巴黎的四星级酒店可能与雅典的四星级大相径庭。

  资深业界人士同时还提醒,国家评级制度通常只强调可见数据(如房间大小、餐厅数目等)而忽略难于测量因素(如服务水平等)。有些高税率国家的酒店更刻意调低国家所评级数以便少缴税款。

  但中国出境游的热门目的地美国及加拿大并无官方评级制度。美国采用的“AAA钻石级”评级是目前美国旅游业内对酒店物业最全面可靠的分类系统之一,标准十分明确,例如两颗钻石物业内的浴室地板可以使用化纤、镶嵌成的或是“较旧”的瓷砖,但四颗钻的物业采用较新的瓷砖或云石。

  美国还有一种美孚(Mobil)旅游指南星级服务评定,隐名的评判员会造访各物业,并将读者意见纳入考虑。一星,要求“提供舒适的晚间住宿”、三星代表“专业管理及设施齐备”,五星,代表“是美国最佳的酒店之一,所有层面全部使人难忘”。

  国内标准

  禁止宣传“准×星”“超×星”

  谷慧敏说,我国的标准《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是2010年修订,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只有把国内的酒店标准做好了,才能将之国际化,让“国家标准”走出去,否则在国际上是得不到认可的。此外,中国的出境旅游者要在全球足够有影响力,同时也可能需要出“足够的问题”。不出问题的时候,大家都感觉没有这样的需求。当问题足够多时,“标准化、规范化”就会被提上日程。

  在中国,酒店的等级由国家旅游局下设的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达到标准的,国产品牌与洋品牌一样,可以评为五星级酒店。1993年国家旅游局发布(GB/T14308-1993),统一了评定标准,1997、2003、2010年对其进行3次升级,使其更加完善与合理。现在执行的标准是2010年版(GB/T14308-2010)(简称“新标准”),其中详尽规定了各级饭店达标的要求。

(责任编辑:Mark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