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将从事IUU捕捞、故意关闭船位监测设备等增补为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同时,明确建立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和引发远洋渔业涉外违规事件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船长,纳入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新规还对渔船淘汰报废、悬挂国旗、外观标识、船员配备、变更国籍等作出明确要求,增加了对渔船海上作业、登临检查、通航他国水域、进入他国港口、环保排污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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