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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部门签署备忘录 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人联合惩戒(2)

时间:2018-06-06 08:24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将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的参考。
在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方面,具体措施包括以下11条:
 
加强旅游经营和服务质量监管。对失信当事人从事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督检查。
作为导游证审验换发及领队资格确认时的重要参考。将失信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其导游证通过审验换发及领队资格确认的重要参考。
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监管。将失信当事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开发行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核准或注册 的参考。
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其融资授信的参考。
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
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申报中不予支持。
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 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价格执法检查等监管活动中,将失信当事人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 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将失信信息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 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在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方面,具体措施包括以下8条:
 
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 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在实施投融资等领域相关优惠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供纳税信用管理时的审慎性参考。在失信当事人纳税信用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的审慎性参考依据。
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 奖”“工人先锋号”等荣誉。
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限制失信当事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任职。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
其他惩戒措施。 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将失信当事人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
备忘录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对旅游领域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责任编辑:Mark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