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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部门签署备忘录 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人联合惩戒

时间:2018-06-06 08:24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26部门近日联合签署并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各相关部门将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三大类共36项。
 
惩戒对象是什么人?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有哪些?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根据《备忘录》,各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3大类共36项。
 
在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方面,具体措施包括以下17条:
 
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进入旅游市场;
限制企业经营时的审慎性参考。对失信当事人依法采取取消旅游领域等相关经营资质或限制性经营等措施。将失信状况作为失信当事人重新从事旅游经营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依据。从严审查失信当事人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依法限制对失信当事人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在一定期限 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助查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对失信当事人申请用地或参与土地竞买进行必要限制。
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不予通过认证;对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统计监督核查或后续稽查。
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
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
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 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
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 案的参考。
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 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
(责任编辑:Mark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