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管方面,由于“低价游”违法行为的各个环节涉及旅游、交通、工商、网信等多个部门,需加强综合执法并形成监管合力。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低价游”的震慑管理,例如针对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甩团、甩客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恶导游”事件,就是“低价团”暴露的典型问题。一位旅游企业负责人介绍:“不少导游没有底薪,缺乏保障,也缺乏考核奖励机制,因此抱着‘捞一把是一把’的心态从事旅游工作。提高旅游行业的准入门槛,提升旅游行业的待遇,是破解‘低价团’问题的重要环节。”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消费者要理性文明消费,强化维权意识。北京市消协秘书长杨晓军认为,消费者在出游前要了解旅游线路信息,理性文明消费,对于低价团甚至零团费线路要警惕。要加强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出游前务必签订合同,注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内容,保存相关证据,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
(责任编辑:Mark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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