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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受理首个不合理低价出境游案

时间:2016-12-09 15:51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郑萃颖

 12月8日上午,被媒体称为国内首个关于境外低价游的诉讼案件在朝阳法院进行举证质证,对低价游中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覆盖到出境游领域,案件审理将对出境游中的不合理低价行为起到警示。

 
六十多岁的案件原告薛女士今年5月与中旅体育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在5月31日至6月12日间,与其姐二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欧洲六国游。合同对行程所住酒店、观光景点、购物等进行了约定,薛女士二人交付旅游费用每人9500元。
 
根据原告律师提供的案情,薛女士姐妹随队乘机出国后,导游要求游客参加自费游,大部分游客又交了五六千元不等,但薛女士二人没有参加,原告方认为“这导致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旅行过程中对其服务非常恶劣”。比如安排入住下水道堵塞的客房,房间没有热水器,让两位老人遗漏观看标志性景点埃菲尔铁塔和卢浮宫等等。
 
原告律师杨航胜向界面新闻介绍,薛女士从6月分回国后一直在维权交涉,找旅行社投诉,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再向国家旅游局投诉,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目前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旅行社赔偿薛女士二人共1万元,要求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失费1元。举证期限没有设定,开庭时间将延后。
 
杨律师表示案件的难点在于举证:“如果消费者指出,旅行社方面或导游,因为赚不到钱而利用各种手段让你玩得不舒服,这是很难举证的。这可能也是低价游这么多年很少有走到法院诉讼阶段的原因。”杨律师认为,虽然低价游在国内外都大量存在,但这类事件一部分由负责任的旅行社做出让步,一部分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要走诉讼的途径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大部分消费者没有信心。
 
根据2013年出台的《旅游法》,旅行社提供的住宿、餐饮等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根据举证期间旅行社的陈述,薛女士参加的出境游欧洲团,是由中旅体育旅行社以每人9500元的价格收客,再以8700多元的价格转包给了康辉国际旅行社。杨律师通过物价局了解,照这样计算,扣除来回机票4700多元,康辉需要用剩下的4000元覆盖签证费、保险费,以及单人在欧洲十天的完整费用,包括住宿、交通、部分餐饮和门票,人均一天消费大概不到400元。这明显属于“不合理低价游”。
 
国内旅游业迅速发展,2015年中国的出境游人数已经达到1.2亿人次。竞争激烈之后出现大量零负团费现象,旅行社以极低的利润甚至亏损提供旅游服务,在行程中通过自费、购物等项目获得收入。如今随着出境游火爆,出境游市场竞争激烈,不合理低价的现象也蔓延到出境游领域。
 
近期,国家旅游局开始加大力度整治长期得不到改善的不合理低价游问题,点名批评了9家OTA企业。同时组织力量在在广东、四川、湖南、江苏、辽宁等5省开展专项督查,对47家涉嫌“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进行立案调查。首个境外不合理低价游诉讼案的审理,也将为日后消费者寻求法律维权途径提供更多借鉴。

(责任编辑:Markus)